盧金增董華麗
  8月4日,山東省煙臺市福山區檢察院收到法院的判決書,由該院立案偵查的煙臺市某區公安分局原大隊長李林因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因貪污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年,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年;對其受賄的50餘萬元、貪污的14萬餘元依法沒收,上繳國庫。
  這是該院反貪局成功利用以“警示教育剪報”為主題的信息庫成功偵結的又一案例。
  自去年初開始,福山區檢察院從檢察日報、法制日報、中國紀檢監察報、正義網等媒體收集典型職務犯罪案例報道整理成“警示教育剪報”,並納入審訊信息庫,在訊問職務犯罪嫌疑人時,適時向其宣讀“剪報”內容,對預審工作起到了至關重要的作用。截至今年6月底,該院運用這一辦法,辦理職務犯罪案件37件,收到了良好的辦案效果和社會效果。
  他肯定還有問題沒交代
  2013年10月,煙臺市檢察院將該市某區公安分局大隊長李林涉嫌受賄案指定福山區檢察院辦理。該院反貪局立即組成辦案組進行研究部署,制定了詳細的偵查計劃。
  10月25日,李林因涉嫌受賄罪被福山區檢察院刑事拘留。到案後,李林對被“雙規”期間交代的受賄問題供認不諱。然而辦案檢察官發現,審訊一旦涉及其他方面的問題,李林總是含糊其詞或者刻意跳過。這讓檢察官們感到蹊蹺,因為一般情況下,犯罪嫌疑人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後,都會有一種前所未有的解脫感,而在李林身上他們沒有發現這種感覺。相反,李林依然神情緊張。這不符合常規邏輯。
  10月27日,辦案人員專門召開會議對這一問題進行研究,反貪局負責同志和承辦該案的檢察官一致認為,李林還有問題沒有交代,所以他才精神緊張。針對李林的狀態,辦案人員重新制定了偵查計劃,一方面加大對李林的審訊力度,一方面從外圍尋找突破。
  審訊,就是對犯罪嫌疑人擺事實、講道理,通過觸動其內心深處的神經使其對自己的行為感到悔過,對法律產生畏懼,從而如實交代。然而,審訊的黃金突破期已過,想再讓李林開口將之前沒有講過的問題交代出來,非常困難。
  “懺悔錄”敲打著他的神經
  11月9日,是一個星期六,也是李林被批准逮捕後的第二天。為了儘快突破案件,檢察官們放棄了休息,來到煙臺市看守所提審。由於李林強大的反偵查能力,開始的審訊沒有取得絲毫進展。隨即,負責審訊的檢察官們調整方案,從“警示教育剪報”中挑選了與李林案件類似的案例,選取能夠觸動李林心靈並引起其共鳴的章節,一一讀給他聽,同時,結合法律法規從他的立場分析如何最大限度地輓救自己。
  辦案檢察官將選自《檢察日報·廉政周刊》的幾篇“懺悔錄”讀給李林聽,“為了虛榮和攀比,我終於伸出了手”、“金山銀山抵不上親情重如山”。檢察官說出的一字一句都在敲打著李林的神經,他不停地變換著坐姿,面部表情複雜。
  當檢察官讀完河南省交通廳原廳長張昆桐在獄中寫的“懺悔錄”《我的人生:有功、有罪、有路》時,李林泣不成聲地說:“我從年輕時開始,從一名普通民警一步步走到今天的位置,我也付出了很多!”
  李林的話透露給檢察官的是他內心的不甘與不舍。檢察官緊緊抓住他的這一心理,一步步攻破他的內心防線:“為了事業你貢獻了青春,這是事實。但是在這期間,你做了一些法律不允許的事情,觸犯了法律,這也是事實,你必須承認這一點。”“放下曾經的身份、地位,做過的事情誰都無法改變。想想現在,你唯一能做的就是想法彌補曾經的錯誤……”聽了檢察官的話,最終,李林一口氣徹底交代出除了受賄50餘萬元之外,他還有貪污14萬餘元的犯罪事實。
  爭取一次自我輓救的機會
  每個人都有一個美好的開始,都有一個發奮的過程。李林交代,剛當上所長、大隊長時,自己是何等榮耀、何等清廉。然而,隨著地位的變化,身邊出入的人群開始有所不同,面對他人的恭維和金錢的誘惑,李林的天平一點點傾斜。第一次收錢,心情是恐懼的,但隨著次數的增多,不安的心少了,渴望的心多了,這,就是欲望。李林多次利用手中的職權,為涉案人員提供幫助,並收受涉案人員及其家人的賄賂。最初一張500元面值的購物卡,能讓李林戰戰兢兢生怕被人發現,可到後來,3000元、5000元他都不再當回事了。
  “從涉案犯罪嫌疑人最初被逮捕時的緊張、憤怒,到被檢察官們運用一些媒體刊發的‘懺悔錄’、典型案例通訊報道等組成的‘信息庫’內容,旁敲側擊,進行一番精誠開導之後的理性、平和勸導,再到最後徹底交代問題之後的坦誠、輕鬆,這些人在入情入理的啟發教育過程中,無疑會體會到,法網恢恢、疏而不漏,只有正視自己、正視現實,才能給自己爭取一次自我輓救的機會,在痛心疾首後徹底交代犯罪。實踐證明,這種做法確實獨到。”該院檢察長陳勇告訴記者。   (原標題:幾篇“懺悔錄”擊潰他的心靈防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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