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郵政管理局副局長陳凱:修改後《海南省郵政條例》7月1日起施行
  7月1日起,通過修改決定的《海南省郵政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正式施行。修改後《條例》與現行《條例》對比主要做了哪些方面的修改?修改後《條例》施行對我省郵政行業發展有哪些促進意義?帶著這些問題,南國都市報記者採訪了海南省郵政管理局副局長陳凱。
  □南國都市報記者林文泉通訊員劉一倩
  海南省郵政管理局副局長陳凱。(省郵政管理局提供)
  記者:《海南省郵政條例》為什麼要修改呢?
  陳凱:一是郵政管理體制發生了變化。2012年11月,海南省成立海口市、三亞市郵政管理局和跨市縣設立的東部、中部、西部郵政管理局,三級郵政管理體系正式形成。市(地)郵政管理局的法律地位需要在《條例》中加以明確。二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已經修正並施行。2012年10月,《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修正後正式施行,上位法修正後,要求下位法保持統一。三是快遞市場發展迅猛,亟需修法加以規範。2013年,全省快遞業務處理量突破8000萬件,日處理量最高已突破40萬件。快遞服務迅猛發展,相應的行業寄遞安全等問題也日漸凸顯,需要地方性法規來細化規定並加以解決。四是全省郵政普遍服務監管面臨新形勢。為提升全省郵政普遍服務質量和水平,需要通過《條例》修改,進一步加大對委代辦郵政普遍服務業務主體的管理。
  記者:修改後《條例》與現行《條例》對比主要做了哪些方面的修改?
  陳凱:本次《條例》共修改14條,修改後,總條數由61條增加到65條。《條例》修改緊密結合海南郵政行業發展改革實際,主要修改內容有:在海南村郵站建設與運營方面,規定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應當指導村民委員會確定村郵站的場所和村郵員,按照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提供農村郵政普遍服務,並加強對服務提供全過程的跟蹤監督和對服務成果的檢查驗收。政府購買農村郵政普遍服務所需資金納入省和市、縣、自治縣財政預算。村郵站日常運行維護費用納入市、縣、自治縣財政預算。在強化對委代辦郵政普遍服務行為的監管方面,規定郵政企業委托單位或者個人代辦郵政普遍服務業務,應當簽訂代辦協議。代辦郵政普遍服務業務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具備國家和本省規定的條件,執行郵政普遍服務的規定和資費、服務標準。對違反規定的,郵政管理部門可給予相應處罰。在規範收寄驗視制度等方面,對郵政、快遞企業應當配備安全設備情況、落實收寄驗視制度等作了具體規定,並強化寄遞安全的法律責任,對用戶和郵政企業、快遞企業違反寄遞安全制度等情形設定相應的法律責任。
  此外,《條例》修改後還對郵政管理職權下放、突發事件報告制度、寄遞企業數據聯網、違法泄露用戶信息的法律責任等內容作出相應規定。
  記者:修改後《條例》施行的重要意義是什麼?
  陳凱:修改後《條例》為我省郵政業發展提供了更加有力的法制保障,標志著我省郵政事業和行業發展進入了一個依法治理、規範管理、科學發展的新階段。修改後的《條例》對進一步強化海南省農村地區郵政普遍服務保障、加強對委代辦郵政普遍服務行為的監管、確保寄遞渠道的安全暢通、推進海南省郵政行業依法治理等方面都有重大意義。  (原標題:省郵政管理局副局長:修改後《海南省郵政條例》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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